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4年06月27日13时05分至2024年06
月27日14时10分,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丽军(25160321007)汤丽阳(25160321006)姚秋吟(25160321012)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维西央玖雄娱乐会所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场所共有6间包房,包房内设置大屏幕、歌曲点播系统、话筒等设备,都可以点播歌曲。场所前台有收据手工记账本7本,记录了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场所消费记录。该场所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经查:现已查明,维西央玖雄娱乐会所(余春红)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自2024年1月31日至6月25日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该场所共营业115天,累计开包房84间。场所经营期间有最低消费,只需支付25元的包房费,酒水、食品另算就可以开包房进行歌舞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采取责令关闭,罚款2100元。
处罚单位: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香格里拉市海豚文具建塘路店未经许可出售图书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28日,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委宣传部、公安、市场监管对香格里拉市海豚文具建塘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出售图书,但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和江洪(25160121020)、大汪堆(25160121015)立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对该店在售的图书数量为79本进行了拍照、封存,同时下达了《证据先行保存登记通知书》。7月4日,执法员大汪堆(25160121015)、和江洪(25160121020)对该店法人李群珍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该店于2024年6月中旬从昆明订购图书79本销售,正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此次上架销售书籍为预先售卖,截止6月28日,没有卖出去一本。
法律依据:格里拉市海豚文具建塘路店虽正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在还未完成办理前开始出售图书,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责令下架在售书籍。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15日
三、导游李晓缘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案
案件情况:根据《香格里拉市网络舆情预警通报单》2024年第14期,小红书用户“咖啡很苦”(小红书号:338441557)发布一条视频和一条图文信息,视频长4分钟,称香格里拉两日游大巴车上导游各种道德绑架,不买玉就是不孝顺,不买就是没良心,香格里拉再也不会来第二次了。香格里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游客发布的图文信息立即锁定购物场所,对购物场所进行摸排调查确定该团队 为香格里拉市雪之恋旅行社的团队,导游为李晓缘(导游证号RWS5664Q),并于2024年6月25日对雪之恋旅行社及导游李晓缘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香格里拉市雪之恋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李晓缘(导游证号RWS5664Q)在大巴车上进行讲解时,存在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情形,通过对香格里拉市雪之恋负责人拉茸江初、导游李晓缘的《调查询问笔录》可以判断,游客发布的视频中进行讲解的导游是李晓缘,其讲解的内容存在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情况。
法律依据:导游李晓缘在大巴车上进行讲解时存在欺骗、胁迫游客购买商品的语言,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处20000元的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25日
四、鲁茸品楚未取得导游证资格证从事导游服务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4年7月17日香格里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省文旅厅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在香格里拉市箐口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车牌号为云R27399的旅游车辆里面的导游鲁茸品楚没有导游证,经查,该团队由香格里拉市畅想旅行社接待,由于旅游旺季,团队增多,香格里拉市畅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导游均已出团,所以该旅行社的负责人李树红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公司业务人员鲁茸品楚(杨红涛)提供这两天的导游服务。鲁茸品楚未取得导游证资格证从事导游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法律依据:鲁茸品楚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