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文化和旅游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5号)、《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印发<迪庆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局牌子。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州内景区管理协调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落实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迪庆优秀民族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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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景区开发建设、提质改造工作。指导景区A级评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州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本州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产业发展科

负责落实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旅游革命和旅游转型升级工作。

财务统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和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州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本州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

文化遗产科

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落实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落实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本州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科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行业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艺术科

负责拟订本州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本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本州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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