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茸某某驾驶云RDK3**车辆涉嫌存在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一案
案件情况:2024年9月4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德钦农村客运云RDK3**涉嫌存在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尼西警务站附近路段执法检查,发现格茸某某驾驶云RDK3**车辆从德钦县载7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市,议价收取30元/人的车费,但该车辆经营范围为“德钦县内班线客运”。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加以证实,经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结案时间:2024年9月11日
案件二:和某驾驶云PQD***车辆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
案件情况:2024年9月9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箐口工业园区附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和某驾驶云PQD***车辆,通过客栈介绍从丽江市载7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市,议价收取60元/人的车费。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加以证实,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结案时间: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