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摄影师拉茸某某与摄影师汪某某纠纷
案件情况:2024年7月27日16时40分左右,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解放村松赞林寺景区独克康参大门旁,摄影师汪某某在拍摄照片时与另一摄影师拉茸初称因拍摄问题发生争执,后互相抓扯,在劝离过程中,汪某某的右眼被拉茸某某的拍摄道具(转经筒)打了一下,导致受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民警到场后告知双方先行到医院进行检查,后拉茸初称主动带汪丹到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严重伤情(眼皮挫伤)。医院检查后汪某某、拉茸某某到尼旺宗派出所并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警对此事做简易治安纠纷当场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年7月27日
案件二:李某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情况:2024年9月23日14时许,在中虎跳峡谷底发呆石前往咖啡厅的独木桥上,游客李某某与游客姜某某因过桥问题引发口角争执,继而李某某对姜文渊进行殴打,造成姜文渊身体不同部位受伤,李某某左手手肘擦伤,姜某某女友向静怡在劝拉过程中被李纲的登山杖打到了头部。现场接受打架手机拍摄视频一份。
法律依据:李纲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此案进行治安调解处理。
处罚结果:治安调解
结案时间: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