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第三季度涉旅企业处罚情况公示
案例一、颜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 年 7 月 3 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小中甸路段检查时发现,颜某某驾驶云PSM6**车辆,从丽江载6名乘客到香格里拉,议价4800元车费。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加以证实,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容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 2023年7月7日
案例二、杨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案件情况: 2023年7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虎跳峡景区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某驾驶云PWB1**车辆,从丽江载7名乘客到香格里拉,议价收取费用600元。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严重扰乱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加以证实,经我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容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