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第二季度涉旅企业处罚情况
一、柳某某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箐口工业园区附近路段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柳某某驾驶云南省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所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川DMW8**,从丽江载6名乘客到香格里拉,涉嫌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加以证实,经我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处罚依据: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
处罚单位: 香格里拉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和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2023年5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香丽高速香格里拉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和某某驾驶云PU5***车辆,从丽江载8名乘客到香格里拉,议价收取费用每人100元。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加以证实,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规事实存在。。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
处罚单位: 香格里拉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