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015285408B/202300323
文  号
来 源
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3-07-10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二季度涉旅企业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3     浏览次数: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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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二季度涉旅企业处罚情况

 

一、顶巴次里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8日10点7分游客张星雨通过"一机游"平台投诉,旅行社有强买强卖行为。导游自称名为品措、导游在大巴车行驶过程中对我们进行语言威胁等问题经核实,该团队是迪庆天亿旅行社的团队,带团导游为顶巴次里。但根据游客提供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实际带团导游为队主品初。我大队于2023年5月4日、5日对旅行社负责人和义钱、导游顶巴次里、导游队主品初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队主品初展示了游客提供的图片、录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签字确认。经调查,迪庆天亿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是顶巴次里(导游证号FSP5752K)。但导游顶巴次里因临时有事,未向旅行社请示报告,擅自将团队委托给队主品初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导游顶巴次里未向当事人队主品初支付相应报酬;导游顶巴次里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依据: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一般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书编号: (香)文综罚字〔2023〕1号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8日

 

二、队主品初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服务活动的行为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28日10点7分游客张星雨通讨"一机游"平台投诉,旅行社有强买强卖行为,导游自称名为品措,导游在大巴车行驶过程中对我们进行语言威胁等问题。经核实,该团队是迪庆天亿旅行社的团队,带团导游为顶巴次里,但根据游客提供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实际带团导游为队主品初。我大队于2023年5月4日、5日对旅行社负责人和义钱、导游顶巴次里、导游队主品初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队主品初展示了游客提供的图片、录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签字确认。经调查,迪庆天亿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是顶巴次里(导游证号fSp5752K),但导游顶巴次里因临时有事,未向旅行社请示报告,擅自将团队委托给队主品初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导游顶巴次里未向当事人队主品初支付相应报酬;队主品初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活动,在带团过程中因导游服务态度差、诱导购物等问题被游客投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处罚依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楚,证据充分,因旅行社及导游事后积极向游客赔礼道歉,并行妥善处理取得游客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予以一般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书编号: (香)文综罚字〔2023〕2号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5日

三、香格里拉市人和旅行社向不合格的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尼史村益姆组的藏族民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藏族民居主人向人和旅行社接待的游客推销土特产,存在安排购物的情况。5月3日,经我局主要领导同意进行立案,通知涉事旅行社、带团导游到我局执法大队进行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查明事实如下:该团队一行15人为香格里拉市人和旅行社接待团队,5月3日行程中有参观藏族民居的行程,导游杨生按照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带队参观藏族民居,期间民居主人向游客推销土特产,但该民居所持营业执照中的营业地址与实际不符。香格里拉市人和旅行社向不合格的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处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文书编号:(香)文综罚字(2023)03号

处罚单位: 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日

 

四、王振迪未经游客同意、未经旅行社同竟擅自带游客至购物店购物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23日10点40分,香格里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江洪(25160021005)、王泰云(25160021002)、李世超、大汪堆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旅游大巴(云P59787)带车上乘坐人员驶入建塘镇尼史村一藏房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向司机和在场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开展了调查。经核实车上乘客为香格里拉市驰骋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的游客,王振迪(JU15090V)为随团导游,查看导游接团单,发现未载明香格里拉市娜农副产品店的行程,游客表示不清楚到此场所的行程安排。导游称带游客进藏房是参观藏民居,但该处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92533401MA7B2A921H),注册香格里拉市便娜农副产店的个体工商户。检查中发现有工作人员对店内原生药材和销售。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对导游王行社办公室人员斯娜取宗分别进行询问调查。香格里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王振迪的导游证进行了先行受现查明,香格里拉市驰骋旅振迪在该旅游团队香格里拉两日游行程期间未经济未经旅行社同意,存在擅自变更行程带游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处2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

文书编号: (香)文综罚字〔2023〕4号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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