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涉旅企业处罚情况
一、迪庆香格里拉腊普河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缴纳税款案
案件情况:逾期未缴纳税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结果: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书编号:维保和分税 简罚 〔2023〕 39 号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税务局保和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香格里拉市天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案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处罚结果: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书编号:香二分税 简罚 〔2023〕 114 号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香格里拉市税务局
处罚时间: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