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水务局)

索引号
015285029R/202300280
文  号
来 源
州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30 17:06     浏览次数: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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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3 628对本机关提出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3-533400-04-01-48369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我局于202362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扎安芝玛  08878225698

 

 

 

 

 

 

       迪庆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水务局关于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州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工程,于2022年7月取得了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核准的批复文件(迪发改能源202224号)。

110KV燕门输变电工程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燕门乡境内,110kV燕门变电站站址位于燕门乡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98°55′24.02″,北纬28°4′46.12″。新建三条110kV线路,全长约4.759公里,新建两条10kV线路,全长约16.754公里,10kV及以下线路迁改0.501公里,输电线路最长的为燕门—永芝河新建10kV线路,起于110kV燕门变10kV间隔,止于10kV永芝线和10kV云岭线03号杆塔,全长16.15公里。

项目总占地2807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0757平方米,临时占地1732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其中林地3330平方米、草地22317平方米、其他土地2430平方米。工程建设产生开挖土石方共计23476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408立方米,场平开挖14258立方米,基础开挖7810立方米),土石方回填平整11108立方米(其中绿化覆土1408立方米,场平回填9280立方米,基础回填420立方米),内部调运表土446立方米,施工过程中变电站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塔基区剥离的表土分散堆放在各个塔基区施工场地,最终变电站区产生永久弃方12368立方米,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输电线路区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塔基自身回填及塔基的回填及垄高,无永久弃方产生。

建设总工期12个月,2023年5月~2024年4月,工程总投资73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62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所在的德钦县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项目区属于青藏高原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该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077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基本同意水土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元(¥1.97)(征收面积28077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87%,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18%。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州水务局备案

(四)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务局审批。 

    九、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 

十、建设单位主动接受州、县水务局的监督检查。请德钦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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