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起草拟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州和跨县(市、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州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州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州地方小水电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指导全州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州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
(十)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行政审批项目,以迪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一)指导全州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
(十二)负责提出中央、省、州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州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州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十三)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考核等工作。
(十四)承办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7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党风廉政、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水利志书和年鉴编纂等工作,并指导全州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州性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局意识形态和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部门预算、州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6、协助局党组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州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州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
7、组织协调州人大建议和州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组织编制全州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州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
2、指导全州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査审批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4、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州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州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和州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5、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指导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6、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或指导灌区和灌排泵站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7、指导小水电改造、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8、承担州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2、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4、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州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5、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6、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
7、组织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组织指导全州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全州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以及重点区城的旱情预测预报。
8、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办州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办州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行政审批项目,以迪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4、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水利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水利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6、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7、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
8、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