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特编制了《迪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迪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基本情况
迪庆州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迪庆州水务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州水务局领导信息。
2.州水务局组织机构。
3.规范性文件。
4.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5.州水务局制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业务文件以及行政执法信息。
6.非涉密的州水务局重大项目建设、审计结果公示。
7.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民生实事。
8.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案件及事项。
9.州水务局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公开。
10.日常工作动态。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迪庆州水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迪庆州水务局网页(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shuiwuju/fdzdgknr#tp);
2.“迪庆河长”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州水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迪庆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7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4730
通信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74号
邮政编码:674499
电子邮箱:dqzsw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文章末尾处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8472fb63-bbc5-4da4-979f-7fb72d13fee7),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迪庆州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7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674499
联系电话:0887—8224730(兼传真)
邮箱:dqzswjbgs@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