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0022/202300269
文  号
迪科发〔2023〕14号
来 源
州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3-04-18
迪庆州科技局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6:18     浏览次数: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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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科协、各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迪庆藏族自治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迪庆藏族自治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迪庆州科技局

                  20234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十四五推进创新型迪庆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实现增收为导向,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专业、方向与基层科技需求有效衔接,落实科技特派员的宗旨职能,践行科技特派员的初心使命,确保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

(二)坚持人才下沉。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坚持科学管理。加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协同联动,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选派方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省、州两级科技特派员选派精准、任务明确、服务到位、考核科学、保障有力。

(四)坚持有效激励。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优化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保科技服务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科技成果与市场应用相联结,促进科技特派员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农民增收、服务产业兴旺这四个服务为目标导向,到2024年,选派省、州科技特派员200人以上,示范应用科技成果10项,建设示范基地20个,开展农民科学技术培训3000人次,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5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个,依托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对科技特派员、乡土人才先进适用技术实操培训,培训基层科技人才100人次。实现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县域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基层科技人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1.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宣传科技特派员享有的福利、待遇、政策,推动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组织、有规模、有管理、有成效,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科研骨干,围绕农业农村科技需求,开展创业、服务、转化、带动等科技服务。鼓励州外优秀科技人员、州内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退休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承担涉农省、州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科技人员应当主动申请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对全州147个脱贫村全覆盖,高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2.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选派高校、科研院所,到企业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开展科技特派员+”提升服务,延伸拓展服务内容。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提出科技特派员选派需求,实现多层面、多领域的双向选派。

3.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一县一业组织优秀科研人员围绕一县一业开展科技服务,切实支撑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和科技成果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4.建立州、县(市)、开发区协调联动机制州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州级科技特派员组织规划、申报认定、部门协调、动态管理、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绩效评价等工作,评估评价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县(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审核申报工作材料、提供有效服务和必要监督,组织征集科技需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保障、跟踪管理,推进县级成果转化中心履行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职责。州、县(市)、开发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和服务管理工作。

5.确保科技特派员有效选派派出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推选出专业技术硬、责任心强、符合科技特派员认定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到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保障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时间,配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受援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和工作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兑现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收益。鼓励县(市)、开发区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专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地方产业,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成长成才,帮助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强化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

6.加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牌子,县(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协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申报、认定、选派、考核等工作,建立州县(市)、开发区科技特派员管理联动机制,建立专业化乡村振兴科技培训基地,对科技特派员和本土科技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实现创新、研发、展示、生产、营销、市场一体化培训服务。突出科技特派员及工作体系的人才服务效果、成果应用效果、市场转化效果,把服务实绩、服务效果和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7.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州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及技术手段优化工作管理,建成全州科技特派员和服务部门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可跟踪、可追溯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科技需求与市场的有效统筹。

(四)优化科技特派员政策激励

8.加大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推动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任务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优先评聘并重点使用。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收益与服务成效和基层考核挂钩,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合法权益。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州、县(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统筹机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州、县(市)、开发区科技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各级部门认真梳理科技需求,积极开展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支持政策。州级财政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发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工作活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媒体、成果推介会、经验交流会等,提升科技特派员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更多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进一步充实科技特派员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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