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开展全省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化体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搭建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四平台”),建立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审核体系和平台联通办理机制。为规范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搭建州级数据平台应用中心,部署四平台连通办理,与省级数据中心形成“双中心、双平台、双服务”不动产信息化模式;梳理已登记未颁证农村宅基地宗地,按照城乡一体化登记平台入库标准建立农村宅基地登记数据库并导入平台,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统一生成电子证照。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组织群众申请开展线上或线下农村宅基地核验工作,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新型不动产登记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和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通过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与登记数据共享互通。
二、工作内容
(一)搭建州级数据应用中心。2023年6月底前,以州本级为中心,搭建州级数据归集存储、登记平台部署的数据应用中心,全州范围内的数据归集存储和登记平台的统一升级维护均由州本级统一承担,降低运维成本,减少县(市)级财政压力。将省厅搭建好的不动产权籍生产平台、权籍管理平台、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部署到数据应用中心,与省级已部署的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管理系统联调联通,形成数据双活机制,州级平台系统故障时,自动切换启用省级数据应用中心备份的数据和平台办理业务,支持应急,确保数据安全,工作不断档。
(二)梳理已登记未颁证农村宅基地并建立登记库。2023年4月底前,梳理已登记未颁证和已登记已颁证的农村宅基地情况,并根据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入库标准,建立迪庆州农村宅基地登记数据库。对已登记未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统一发放电子证照。
(三)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四平台”与省级搭建并联调联通的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县(市)可通过终端账号登录的方式,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线上核验、颁证,线下变更等登记业务。依据群众申请,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籍信息,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合理确定权籍调查收费标准。
(四)建立权籍调查管理体系。将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测绘、权属审核等全流程管理,构建权籍调查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数据更新自动化、智能化的权籍调查管理和数据更新体系,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与登记数据共享互通。
(五)建立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管理体系。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权威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不动产数据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直接影响后期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类管理需要。在导入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之前,调查单位自检,县级登记初检,州级统一对成果质量把关,开展规范性质检,最终形成统一的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以户为单位,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政策,做到“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登记合法合规有效。
(二)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合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应当一致,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
(三)试点先行原则。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开展工作时要先行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开展。
(四)尊重历史原则。按照权籍调查结果分类处置,对土地房屋权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暂缓登记;对存在违法超建、占用耕地、违反生态红线管控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登记。
(五)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颁证要遵循群众意愿,由群众核验提出申请后再进行房屋部分权籍调查及登记颁证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搭建部署州数据应用中心,协调筹措州本级资金,对各县(市)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全州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数据监管、工作指导及质量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职责。负责统筹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配合州级开展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辖区内进行推广,并做好宣传协调以及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的登记颁证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如实、及时开展登记有关工作。
(五)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的审批和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并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户籍民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房屋年限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履行权利人义务,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认真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七)州级质量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对整个数据库质量负责,对技术单位生产的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重点对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字段必填项、档案扫描、存放目录及文件命名符合性、规划符合性等检查。未通过质检的退还技术单位修改完善后直至检查通过。
(八)县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依申请完成对宅基地权属、户籍等信息的实地复核,对变化情况进行修补测及资料完善。同时开展房产测量、房产面积测算、图件制作、房屋调查表填写等工作,补充及完善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质检后推送至平台。
五、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2.平台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体系的搭建部署工作。
3.资金保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作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分级分担的原则协调筹措资金。
4.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颁证流程、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作为重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5.宣传引导。各县(市)要通过微信、电视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和引导,让人民群众知晓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并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6.技术保障。采取“州级监督、县级管理”的方式,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共同确定州级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和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对三县(市)组织实施、宣传协调和登记颁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单位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责任担当、专业技术过硬、遵守职业道德,并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二)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由州级统一组织,各县(市)配合开展。
1.试点选择。各县(市)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到4个乡(镇)中的2到3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试点。
2.试点工作开展。分为线上和线下核验发证,线上核验,即权利人在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微信关注“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公众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注册号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根据提示进行核验,核验结果通过登记机构复核的,权利人可在线获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也可持电子证书到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领纸质证书。核验不通过的,权利人可通过平台预约线下核验。线下核验,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大厅申请现场核验,核验通过的核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权利人也可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下载使用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核验不通过的,核发《迪庆州农村宅基地核验结果告知单》,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申请登记。
3.总结试点经验。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于指导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
(三)全面开展
各县(市)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有办证需求的群众依申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常态化工作状态。
六、保障措施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成立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为成员,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廖文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赵树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室主任)
此里都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斯那扎史 维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伟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陶 杉 德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龙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金兰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长泰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李 彬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树三同志担任,成员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并进行全程跟踪,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管理散漫的进行重点督查。
(二)各县(市)分别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