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395M/202300255
文  号
来 源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04-21
《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1 16:53     浏览次数: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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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州工作目标和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二、目标任务

在已有的省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搭建州级数据平台应用中心,并全面梳理迪庆州农村宅基地宗地,按照城乡一体化登记平台入库标准建立农村宅基地登记数据库,结合“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规范开展全州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原则、任务分工、工作安排、保障措施6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内容从搭建州级数据应用中心、梳理已登记未颁证农村宅基地并建立登记库、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建立权籍调查管理体系、建立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同时,为尽可能地解决我州农村宅基地历史存量问题,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明确了依法依规、房地一体、试点先行、尊重历史以及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按前期准备、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三个步骤,由点及面,稳步推进,为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方向。(州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经费预算为200万元,纳入单位2023年度预算内,但未批准。)

四、涉及范围

全面开展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迪庆州三县(市)辖区内的所有村集体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五、执行标准

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权籍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是存量数据指已经开展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和2019年12月31日以前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及费用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等文件规定,首次登记费用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得收费。

三是严禁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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