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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启动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6 08:23
来源: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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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前身为2010年5月27日成立的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为州人民政府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将近6年的运行中,在努力完成州人民政府各项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同时,根据该机构在管理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直努力在理顺各方体制机制。
2012年7月,经公司报州人民政府和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同意后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初步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2014年9月21日正式注销“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有限公司”,初步理顺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2016 年7月20日,为彻底理顺体制机制,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州人民政府作了《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改革情况汇报》的正式报告,报告总结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成立以来在融资、土地收储、供地、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理顺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权责利不配套统一,工作效率低下、多头征地,成本难以管控、无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土地融资管理体制不顺和在土地成本核算与返还中需要面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两级政府两级财政,违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管理原则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与措施,并恳请州人民政府彻底理顺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制体制。
2016年8月15日,州十二届人民政府召开55次常务会议,对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议认为,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等业务工作,在规范香格里拉城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保障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增加州、市土地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造成土地收储中心权责利不配套,导致业务工作效率低下、成本难以控制、融资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收储中心的工作推进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会议指出,按照国土资源的属地管理原则和权责利相配套的原则,理顺土地收储中心的体制机制问题,将有利于土地收储中心更好发挥在规范调控香格里拉城区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该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将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职责下划至香格里拉市政府,同时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资产负债、人员编制一并下划至香格里拉市政府。并要求香格里拉市政府尽快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此为契机全面负责做好香格里拉市的土地管理工作,特别要加紧推进奶子河沿线等重点地区的土地收储工作。
目前,为贯彻落实州十二届人民政府5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我州企业及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8月25日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经迪庆州审计局、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同意,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已正式委托云南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预计将在2016年10月初正式完成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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