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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09-06 09:09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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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州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纳入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至2015年累计保费为1455.5万元,累计赔付1702.49万元。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我州是云南省乃至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随着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深入开展,各种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不断增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案件也随之增加。州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与迪庆日报社、迪庆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加强宣传协作,要求全州三县(市)林业局、森林公安、自然保护区以及各乡镇林工站、国有林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力求让人民群众了解这一项工作。
根据我州签订的保险服务协议,该局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联合编制了《林业综合业务培训方案》,结合我州实际,集中三县(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等相关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为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5年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到位后,我州积极配合经纪公司进行招投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订了《2015至2019年迪庆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服务协议》。有效解决了过去因协议一年一签导致保险公司更换频繁而造成的工作脱节等一系列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合理调整赔款方式,确保赔付工作顺利开展。在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后。从2015年开始,保险公司按季度把赔付款直接打到受损农户的账户上,实现了“一对一”服务。赔款方式的调整,杜绝了赔付款层层拨付的情况,确保了赔付款能及时、准确、安全到达受损农户手中。
经纪公司还聘用一名已退休的林业专业人员进驻州林业局,负责肇事案件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强了案件真实性的核查,有效遏制假案、错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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