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迪庆州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路6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7-3069665(本号码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其它咨询及投诉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传真号码:0887-3065866
通信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路67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州应急管理局重要会议;
3.州应急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5.财政预决算报告;
6.人大建议及政协议案办理情况公示公开;
7.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门户网站:http://dqjyhpt.diqing.gov.cn/;
2.当面受理点: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3.其他渠道:“迪庆应急”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局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迪庆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67号
邮政编码:6744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3069665(本号码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其它咨询及投诉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迪庆州应急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迪庆州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路67号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44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99b97c54-b231-4d44-8f1a-0c19c0bc1452),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