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887-3069665、0887-3065866(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67号

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填报单位:迪庆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887-3069665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67号
科室设置
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1.承担局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2.指导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3.承担工作时间外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

4.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6.联系州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相关业务工作。

7.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8.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9.指导协调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

10.协助协调指挥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和资源,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衔接省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应急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

5.综合分析统计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州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全州安全生产规划并协调实施。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8.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

9.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10.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11.指导县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12.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13.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4.承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党委有关日常工作。

2.拟订局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6.承担局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密码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报相关政务信息。

8.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要设备和局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使用管理。

9.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11.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州直机关工委等工作部署、局党委决议,组织开展局机关党的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承担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5.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等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17.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8.承担局党委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州委巡察监督有关配合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

20.承担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21.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22.承担应急管理体制相关改革工作,开展局机关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县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23.承担局机关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才工作,承担局机关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

24.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25.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等相关工作。

26.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州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2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2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省厅办公室、厅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

 

非煤矿山监管科

1.负责组织起草非煤矿山规章和标准。

2.参与拟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6.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7.参与非煤矿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8.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对有关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

9.承担行政执法统计和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11.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12.牵头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负责局立法工作。

13.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14.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15.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公文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审核工作。

17.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作。

18.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编制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参与拟订州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2.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非煤矿山处、行政审批处、安全生产执法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应急保障科

1.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拟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州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州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和县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4.承担州级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承担州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7.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8.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9.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10.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11.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12.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13.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14.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省级代储救灾物资的动用建议;组织提出州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调动救灾物资。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16.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17.组织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规章和标准。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8.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19.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与各级抗震减灾指挥机构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协调、联络工作。

20.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21.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县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22.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内外救援工作。

23.承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应急救灾保障中心。


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科

1.指导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协调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3.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调度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5.指导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6.参与拟订州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

7.参与消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协调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 有关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联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州森林消防大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1.组织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党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

2.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3.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5.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

6.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7.负责本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

8.负责迪庆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考试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对外教育交流。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新闻宣传处和宣传教育中心。


危化工贸科

1.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2.参与拟订州级和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油库、加油加气站安全审查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9.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和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综合减灾科

1.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5.组织建设州级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州级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及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开展区域性减灾合作。

6.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7.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8.参与拟订州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9.指导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11.拟订地方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参与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12.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13.承担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14.联系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15.承办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省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处。负责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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