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某水泥厂石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
设施设计施工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7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市某水泥厂石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存在问题】某水泥厂石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处理结果】该水泥厂石厂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水泥厂作出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该案件中,水泥厂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思想松懈,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经济效益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形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受到行政处罚。各企业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