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3号提案的答复
白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编制及提高人员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公共服务人员编制方面
二、建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待遇方面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的配套政策,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云人社发〔2020〕12),且明确了一系列关心关爱政策针对的是“一线”医务人员,明确“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截至目前迪庆州疫情防控工作坚守住了“零疑似、零确诊”的好局面,故目前全州范围内无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也无法落实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政策,包括提案中建议参考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承担新冠疫情防治任务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14号),此文件也是为了体现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搞的医疗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我州均不符合条件,故无法落实。
三、关于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待遇方面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湖北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其中实施意见中提到了“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等相关政策。但是截至目前,中央、云南省层面均没有出台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的相关政策,另外迪庆州所有疾控机构均为全额拨款单位,故需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待遇,还需有中央、省级相关政策依据。故提案中建议的“尽快落实疾控机构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和“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无法落实。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