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范围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6楼。
邮政编码:674499
咨询电话(传真):0887-822466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除外。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班子组成,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机关发布的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机关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等。
4.本机关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5.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奖补信息。
6.本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选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为:http://https://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wsjhw。
2.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迪庆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6楼。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887-8224662,邮政编码674499,电子邮箱地址:dqzwsj@126.com。
(三)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03931b6-4aa5-4265-a384-50e51f98adb7,在线填写《迪庆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迪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