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015285408B/202400502
文  号
来 源
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10-16
迪庆州公安局2024年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1)
发布时间:2024-10-16 11:55     浏览次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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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安局2024年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

案件一:初古马场纠纷

案件情况:20247071430份左右,程某某与家属在石卡路初古马场骑马,程某某在马道口给家属拍照时,被马场马夫扎西某某制止,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之后程成在录像过程中被扎西某某打了一拳面部,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处罚结果:因违法嫌疑人双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双发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自愿达成和解,民警就此案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707

案件二:罗某某与毕某某纠纷一事

案件情况:20247052058分左右,毕某某是旅行团的全培人员,罗某某是旅行团的地接导游,罗某某将旅行团带至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古城月光城酒店入住休息后,因房间未打扫问题,毕某某把其他游客带到古城月光城酒店217房间过道找罗某某,双方在处理房间未打扫问题过程中产生误会后,罗某某将毕某某推倒在地上,造成毕某某头部红肿受伤,民警了解情况后,让毕某某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然后通知双方到建塘派出所处理,双方到达建塘派出所后,双方向建塘派出所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及谅解书,因未造成严重后过,且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处罚结果:因违法嫌疑人双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双发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自愿达成和解,民警就此案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706

案件三:松赞林寺停车管理员与游客打架

案件情况:2024808日上午1030分许,吴广驾车载着家人到香格里拉市松赞林寺景区临时停车场内,在准备停车时与该停车场管理员张绍华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张某某动手打了吴某某,造成吴广额头受伤,事后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向吴某某赔礼道歉,经过当时双方的自行协商及公安机关的调解,吴某某对张某某殴打自己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同意对此事进行和解,当时双方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处罚结果:因违法嫌疑人双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双发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自愿达成和解,民警就此案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808

案件四:王俐茜与杨十妹纠纷一事

案件情况:2024807日,王某某到性格里拉旅游,在古城杰标银坊购买了15元人民币的转经筒,离开店铺后走了一段路转经筒就损坏了,然后某某就到杰标银坊找老板杨十妹进行协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然后发生口角及拉扯行为,然后王俐茜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通知双方到建塘派出所处理,双方到建塘派出所后,王某某与杨十妹相互赔礼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双方已达成和解,然后双方向建塘派出所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及谅解书,因未造成严重后过,且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处罚结果:因违法嫌疑人双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双发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自愿达成和解,民警就此案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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