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一)
案件一:导游此里培楚带团过程中语言攻击、强制游客购物。
案件情况:2024年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分别收到投诉单号为202404050558093878541、202404041728078767754、202404061043581734951、202404061043581734951的投诉,投诉人反映导游在4月4日带团过程中语言攻击、强制购物。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贰拾元整(1620元),共计罚没玖仟陆佰贰拾元整(9620元)。
案件二:导游赵金山恐吓游客、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
案件情况:2024年5月5日我局在“12345”平台收到游客司先生的投诉,其内容为:“4月5号我们通过美团报名了“丽江熙晨旅行社”,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丽江到香格里拉的行程中,“丽江熙晨旅行社”把我们转给了地接社“香格里拉畅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我们的导游是一位藏民叫洛桑,我们出行程的车牌号为(云R93339),我们上车的时候导游就说他是当地地头蛇,威胁恐吓我们,还把自己导游证摔地上,暗示诱导我们去购物,请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希望加强对导游和旅行社的管理,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不要向旅行社透露我的个人信息。) 市民来电称对该工单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处理,要求在5月5日17:00前给予答复,否则市民扬言自己在天台上,要跳楼自尽。”接到投诉,我局第一时间联系了游客司先生,安抚司先生情绪,并对该事件进行核实,经过初步核查,该团是由香格里拉畅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委派的导游为赵金山,导游证号YEJ20770,导游赵金山在带团过程中使用“我以前是放高利贷”、“我是地头蛇”等话语涉嫌恐吓游客、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