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游牧民定居工程资金审计结果
2013年第2号(总第50号)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起对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批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2009年第二批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畜饮水管网、蓄水池的建成有效解决了定居农户吃水难、用水难的实际困难;沙石路的建成改变了当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村容村貌得到改观;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改变了传统无序游牧为有计划的季节轮牧,促进了草地资源合理利用、有效遏制草地生态进一步退化,保障了草地生态环境良性正向演替和草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纠正和整改的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各县人民政府未严格按国家和我州的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定居工程,不同程度的存在实际实施户数大于计划实施户数的情况,我局已责成县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
(二)违规提取使用项目管理费专款不专用
1、香格里拉县畜牧兽医局从省级下达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中提取31.4万元安排各乡镇用于工作经费;尼西乡将上级下达的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资金结余资金69 432元用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
2、德钦县人民政府从省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270 000元,用于开展游牧民项目工作经费;奔子栏镇人民政府挪用中央补助资金734 179元用于达日村委会引水工程和夺通村委会修建白升桥。
以上问题我局已责成县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
(三)县级相关政策与州级相关政策部分不相符
德钦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德钦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二、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五)资金补助标准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改扩建、棚舍及贮草棚建设分为三个档次:A类(新建)特别困难户、受灾户、搬迁户,按照补助的100%发放至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商议帮助建盖;B类(新建)户均按照补助的50%予以发放;C类(改扩建)户均按照补助的30%予以发放;D类(棚舍及贮草棚建设)户均按照补助的20%予以发放……”的规定与《迪庆藏族自治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二、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四)投资来源及标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级配套及牧户自筹。国家每户补助25 000元,其余部分由牧户自筹……”的规定不符。州审计局已责成德钦县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
审计建议
(一)维西县白济汛乡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决算,未拨付的工程款20 234元应尽快拨付。
(二)德钦县羊拉等乡镇财政所支付项目资金时,由村民小组长或村书记、用款单位填写乡镇财政所领款收据作为原始单据,未附其他支付票据。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乡镇补充完善原始单据,规范会计核算。
(三)德钦县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棚舍建设的彩钢瓦未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和建立入、出库登记制度。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库存物资入、出库手续,加强物资管理。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一)香格里拉县和德钦县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违规提取使用项目管理费专款不专用的问题。各县定居办承诺在下一期游牧民定居工程中按规定实施。
(二)德钦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德钦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与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的问题,德钦县人民政府已废除了《德钦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维西及德钦县人民政府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