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执行新《预算法》
认真组织开展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迪庆州审计局立足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大了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定和要求的审计监督工作力度。2016年4月至6月,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审计厅《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2015年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中,州审计局重点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年初预算编制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超规模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和预算部门额度结余资金较大,与当前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政策不相适应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要求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建议。
为规范全州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预算约束力,各级各部门应加大新《预算法》的学习研究和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管,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探索健全财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和建库工作,建立预算执行激励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财政金融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