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页面已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

(州审计局)

索引号
015285141Q/201500039
文  号
来 源
州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5-12-02
【工作动态】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2 16:01     浏览次数:1602   
字体:[ ]
打印

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迪庆州审计局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审计结束后,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举报电话:0887-8224814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