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州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3年第4号(总第52号)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对迪庆州2010年至2012年6月州级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收支及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至2012年8月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一)迪庆州重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前期费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合规、合法,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稳步推进。香格里拉县财政局存在未及时拨付项目前期费的情况。
(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合规、合法,存在固定资产产权不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由职工支付的集资建房款由单位列支。到2012年8月止未收回单位2006年以前为职工支付的集资建房款491 008元,单位财务账也未挂个人借款。对此我局已做出审计决定,责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应收未收的集资款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产权不明晰。2012年8月底固定资产中含职工集资房资产3 471 810.91元,部分职工的集资建房已出售。对此我局已做出审计决定,责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向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产的剥离手续。
三、审计建议
(一)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财政局将项目前期费900万元拨付用款单位。
(二)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委宣传部、州宗教事务局对下拨到项目单位的项目前期费应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下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落实,借出的项目前期费到期后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回并偿还财政。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及时清结往来款项;加强财务的监管,完善接待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把好支出关。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职工支付集资建房款491 008元的问题。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向个人收回。
(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产权不明晰3 471 810.91元的问题,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向州国资委申请办理资产的剥离手续。
(三)被审计单位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