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云财建〔2023〕88号)、《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迪庆州落实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迪财建〔2022〕54号)及《关于云南省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补贴的审核意见》(民航西南局函〔2022〕306号),现下达你单位1,019,481.00元,专项用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 (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23年“214039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 142号)及我州《实施方案》(迪财建〔2022〕54号)相关规定执行,为保障最低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二、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相关通过审核的航空运输企业,切实发挥好补贴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避免责任公司因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规定予以处理。国内运输航空公司要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 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不得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
四、完善绩效目标。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表。请据此开展预算执行绩 效管理,强化绩效跟踪,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表
2.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