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8222008。

传    真:0887-8225784。

邮    编:674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公开权利人可以到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迪庆州级部门-迪庆州财政局子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diqi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办公楼3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887-8222008;传真号码:0887-8225784,邮政编码:6744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迪庆州人民政府网站-迪庆州级部门-迪庆州财政局子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在线填写《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会计和监督检查科申诉或投诉(联系电0887-8222038,办公地址:办公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44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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