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会人员的管理,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草拟了《迪庆州关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54245685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迪庆州关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迪庆州财政局会计科(邮政编码:674499),并在信封上注明:“迪庆州关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3年6月1日。
附件:迪庆关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试行);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