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水许可〔2020〕1号
德钦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向我局提出德钦县奔其公路(拖顶-其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我局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德钦县奔其公路(拖顶-其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德钦县奔其公路(拖顶-其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迪庆州水务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