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水务局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
一、执法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全州水资源、水源质量、饮用水安全不受破坏和污染,依法保护相关涉水设施不受侵犯和破坏;依法对全州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汛监测等进行监察,严肃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重大水事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指导县(市)级水政监察工作等。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