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
集体、个人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函》(云水函〔2023〕18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等文件中有关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支持力度的要求,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推荐先进集体:塔城镇人民政府。先进个人: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李俊、邓玉娇,德钦县水务局次都芝,作为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10日(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规依据核查。
通讯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电话:0887-8224730 电子邮箱:dqzhzb@126.com
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