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收单位:迪庆州水务局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云财非税〔2016〕89号 | 一般性建设项目: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收取; 采矿项目:建设期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收取,开采期间按开采量收取。 |
水资源费 | 云发改价格〔2011〕128号 | 江河取水:生活用水0.10-0.20元/m3,工业用水0.15-0.25元/m3,其他用水0.15-0.25元/m3; 湖泊取水:生活用水0.15-0.25元/m3,工业用水0.20-0.30元/m3,其他用水0.20-0.40元/m3; 地下水: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内的生活用水0.20-0.40元/m3,工业用水0.55-0.50元/m3,其他用水0.40-0.80元/m3; 水力发电: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0.8分/kw.h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0.8分/kw.h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0.8分/kw.h收取。 |
内部监督电话:08878224730 价格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