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政策措施》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2020年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提出6个方面政策措施,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并鼓励各州、市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迪庆实际,为加快补齐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迪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9月迪庆州商务局牵头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由优化布局、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组织保障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优化布局。依据《迪庆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在三县(市)政府所在地及高原特色农产品主要产地乡镇建立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或配送中心,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
第二部分 培育企业
扶持壮大州内冷链物流企业,重点支持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和冷链技术升级改造,促进州内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引进省内外具有先进技术和模式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在迪庆州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来迪庆投资兴业,带动迪庆整体冷链发展水平提高。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冷链物流市场,整合冷链资源,加快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及规模实力的提升。
第三部分 资金支持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
第四部分 用地保障
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将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使用省级下达我州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田头冷藏初加工和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中的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田。
三是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要求,在用地协议签订前,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落实补划地块。
第五部分 金融支持
争取将迪庆州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六部分 组织保障。建立迪庆州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和移动式冷库建设以及年用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经营主体电费补助政策达到省级补准的,根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达到州级标准的,按照州级具体要求指南进行申报。
三、《政策措施》突出特点
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达到省级奖补条件的,申报省级资金奖补;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