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迪庆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
迪庆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王宁书记工作要求、王予波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对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的工作要求,建立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州级督促、省级统筹工作机制,防止形式主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州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辖区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要全面,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确保排查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分类处置,细化措施。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动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
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22年5月5日前,召开全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
2022年8月中旬前,集中100天时间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的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并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排查结果录入省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2025年6月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起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工作,对全州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台账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情况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突出重点排查范围。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网吧、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文化经营场所、场站码头、交通服务区,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排查内容。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排查具体内容。自建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安全情况;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介鉴定、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情况;自建房燃气地下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等情况;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5日起全面启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在5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8月底)。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专家评估(至2023年6月底)。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团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按照《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出具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安全隐患评估分为3类: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挂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挂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挂蓝牌警示。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并进行现场挂牌警示,专家技术团队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负责,做到应查尽查。对被挂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排查组排查责任、专家组技术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主体结构局部破坏、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结构轻微受损、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灾事故。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据鉴定结果,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针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开展动态应急安全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五)严控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地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州级统筹督导、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各相关州级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州排查整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三县(市)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州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周调度、会议通报、挂钩联系、督查检查、工作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于2022年5月、6月、7月,对各县(市、区)动员部署、“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边查边改边消除安全隐患、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进行督查。要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加强执法处罚。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用途、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监管失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从即日起,每周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有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报属地人民政府及时消除隐患、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附件:1.迪庆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迪庆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技术专家组
附件1
迪庆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卫东 州长
常务副组长:江 楚 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廖文才 副州长
徐光德 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松永丽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余永红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水务局局长
杨继文 州政协副主席、州财政局局长
李 涛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主任
此里都吉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志磊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青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庄小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国华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包宇栋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和春林 州民政局局长
仁青江初 州司法局局长
赵树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品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施春德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崇民 州商务局局长
高 翔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和 雨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和文宏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莫振荣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长泰 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朝兵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担任,由张长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王宁书记工作要求、王予波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迪庆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督查督办;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贸企业、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三)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房屋、体育场馆等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州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五)州公安局负责指导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六)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七)州司法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
(八)州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九)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违规违建处置等工作。
(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自建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场(站)、码头及交通服务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二)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州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四)州商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审批把关工作,配合开展会展行业、自贸区、商贸物流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六)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七)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八)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提供经营性场所名录清单,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
(十九)州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二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二十一)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指导开展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二)州国资委负责指导州属国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安排,适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以及相关措施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督办落实情况。
附件2
迪庆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杨国峰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和建武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斯南江初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成 员:春 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拉茸知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工程师
陆金平 云南天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白光云 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赖建武 迪庆博城设计公司工程师
谷云吉 迪庆博城设计公司工程师
杨 友 云南锐悦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
郑四川 四川美城设计公司工程师
冯 雨 四川美城设计公司工程师
朱远聪 云南建业迪庆分公司工程师
汪世凯 迪庆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
杨春华 迪庆州正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
师
和汝军 迪庆经济开发区顺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