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政办发〔2020〕97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办法(暂行)》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迪庆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考核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支持迪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迪庆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迪庆监管分局。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迪庆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支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迪庆办事处,云南香格里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中心支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迪庆香格里拉市支公司。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和系统性。考核指标的设计,既要突出体现信贷资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又要考虑到金融体系的风险性和安全性;既要充分反映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到金融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应尽量数据化、程序化、定量化,减少定性目标,减少人为因素和历史性印象等系统性误差,以便客观评价各金融机构对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做到评价数据真实,评判程序透明,考核过程严格,以达到鼓励进步、警示落后的作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根据考核对象完成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
1.对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的考核
(1)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制定全年宏观信贷目标任务,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当年贷款增量目标任务情况。(60分)
(2)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10分)
(3)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10分)
(4)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10分)
(5)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州委、州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及活动。(10分)
2.对迪庆银保监分局的考核
(1)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当年贷款增量目标任务情况。(50分)
(2)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创新。(10分)
(3)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10分)
(4)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10分)
(5)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10分)
(6)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州委、州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及活动。(10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基础得分项(100分)。
(1)贷款指标(60分)。(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考核评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参照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年度货币信贷增长的指导意见及目标,综合考虑贷款总量、增量、增速,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得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分值可按90-100;80-90;70-80;70以下进行打分,计分方法:(考核单位得分×0.6=得分)。
(2)存款指标(20分)。(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考核评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参照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得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分值可按90-100;80-90;70-80;70以下进行打分,计分方法:(考核单位得分×0.2=得分)。
(3)完成州委、州政府目标任务(10分)。
(4)开展普惠金融工作(10分)。(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考核评分)
?健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合理设置机构网点,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
?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优化信贷结构,创新符合迪庆实际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的贷款力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发展新型移动支付方式;全面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③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
2.加分项(不超过10分)。
(1)日常工作被州委、州政府(含办公室)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当年增设机构的,每增设一个机构加2分。
(3)当年新增设迪庆特色专属金融产品的,每增设一个特色专属金融产品加2分。
3.扣分项(不超过10分)。
(1)日常工作被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在监管部门相关检查中,被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整改及处罚的,每次扣1分。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根据考核对象完成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基础得分项(100分)。
重点考核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理赔服务,扶贫、救助、公益、创新及引进险资情况和行业自律四项指标。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总保费收入(20分)。其中:保费收入总额分值10分。按机构年度总保费在全州产险、寿险行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年度总保费位居全州第一位的得10分,寿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3分递减,产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1分递减。保费增速考核分值10分。保险机构保费增速达到或超过支撑全州GDP增速目标的得10分,增速低于支撑全州GDP增速10%(含)的得9分,增速低于支撑全州GDP增速10%—20%(含)的得8分,增速低于支撑全州GDP增速20%—30%(含)的得7分,以此类推,增速低于100%(即增速为0)的不得分。[保费增速档位计算公式:(目标增速-实际增速)/目标增速×100%]。
(2)理赔服务(45分)。其中:理赔总额基础分值15分。保险机构年度理赔总额居全州第一位的得15分,寿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3分递减,产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1分递减。赔款及给付增长比例考核分值15分。当年赔(给)付增长比例居全州第一位的得15分,寿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3分递减,产险机构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1.5分递减。理赔纠纷投诉考核分值15分。全年无因服务态度、拖赔、惜赔等理赔纠纷引起的投诉得15分,发生投诉每件按2分递减,发生投诉且有效投诉每件按5分递减,扣完为止。
(3)扶贫、救助、公益、创新及引进险资情况(20分)。其中:积极参与扶贫、民生救助及公益事业等作出较大贡献的总分值10分。按保险机构贡献资金额度排名,居全州第一位的得10分,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1分递减(不分产寿险排名)。引进险资投资迪庆项目建设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分值10分。资金额度居全州第一位的得10分,排名每降一个名次按1分递减(不分产寿险排名)。没有引进险资该项目不得分。
(4)监管及行业自律(15分)。其中:监管处罚分值10分。全年未受到监管处罚、监管通报、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的保险机构得10分。因恶意竞争以及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监管处罚一次扣10分,监管通报一次扣5分,监管约谈一次扣5分,风险提示一次扣3分。自律、自律执行分值5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决定,无自律处罚或通报的保险机构不扣分。凡因恶意竞争和拖延或拒不执行自律决定被省保险行业协会书面通报(或被处罚)的机构一次扣5分。被州保险行业协会书面通报(或被处罚)的保险机构一次扣2分。
2.加分项(不超过10分)。
(1)日常工作被州委、州政府(含办公室)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在全州范围内相关领域防灾减损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每次加2分。
(3)当年增设机构的,每增设一个机构加2分。
(4)当年新增设迪庆特色专属保险产品的,每增设一个特色专属保险产品加2分。
3.扣分项(不超过10分)。
(1)日常工作被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凡政策性保险和州级部门推动的保险承保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每次扣2分。
(3)机构设置未能覆盖三县(市)的,未覆盖一个县(市)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此机构设置特指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机构)。
四、考核奖励
州政府对考核结果发文通报,对相关单位进行激励。并对考核为优秀的机构,向其上级部门撰写感谢信一封。
(一)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综合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两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
被考核为优秀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安排15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两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
得分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8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得分排第二的,安排6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得分排第三的,安排4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
(三)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分设先进单位、达标单位,90分(含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
得分最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得分排第二的,安排3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得分排第三的,安排2万元的工作经费作为激励。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或违规经营引发金融风险、发生重大业务差错后果严重、被上级通报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五)如发现上报的考核数据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考核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年终现场检查为主。州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指导、组织和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呈报州政府审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迪庆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176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州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