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
评估审查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纲)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及《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规)目标如期达标,从源头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
一、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和丽萍 州政府副州长、州妇儿工委主任
副主任:琪美卓嘎 州妇儿工委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
孙红梅 州妇儿工委副主任、州妇联主席
李红英 州统计局局长
仁青江初 州司法局局长
和志才 州人大法制委主任
成 员:潘雪瑛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刘桂芬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正海 州政协副秘书长
和凤军 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玉华 州工信委副主任
孙建忠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海春 州科技局副局长
格桑扎西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武 金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农布扎西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钟桦 州司法局副局长
提 布 州财政局副局长
此里扎史 州人社局副局长
木鸿斌 州住建局副局长
马玉川 州水务局党组书记
庄群才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银辉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处级领导
阿 布 州文化旅游局专职副书记
李映怀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史定东 州卫健委副主任
吾 佳 州环保局副局长
魏承华 州统计局副局长
班 玛 州扶贫办副主任
赵海文 州法院政治部法警支队负责人
李玉莲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玉兵 州医保局副局长
杨翠英 州总工会副主席
于海燕 团州委副书记
尹学珍 州妇联副主席
施学军 州科协副主席
杨丽萍 州残联副理事长
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王钟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
主 任:孙红梅 州妇儿工委副主任、州妇联主席
副组长:尹学珍 州妇儿工委办主任、妇联副主席
魏承华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钟桦 州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余丽梅 州妇联办公室主任兼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李建菊 州妇联维权科科长
王琼仙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王 宏 州委党校教研室主任
张晓云 州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
和志芳 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松珍秀 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董 淑 云南滇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委员会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专项调研、论证、评估、审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妇联,尹学珍任办公室主任,余丽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职责
(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宣传、检查和督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妇女发展纲要及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研究决定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加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地区、各领域、各人群中得到充分落实。
(二)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通过召开会议(专题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实地调研考察、执法检查、交流研讨等方式,对涉及性别平等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进行咨询评估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咨询、起草等工作,推动系统内建立性别平等的评估审查机制,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在法规政策制定的各领域、各环节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及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要履行好法规政策制定及评估审查的牵头作用,做好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题督导和监测评估,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政策法规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为促进男女平等和赋权妇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迪庆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办法
(一)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总结上一年度评估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年度重点政策法规咨询评估计划,分析研判性别平等主流化和维护妇女权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提出在我州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好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举措。根据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商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2.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司法部门、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及评估审查备案工作。司法部门、政府办公室应将每次评估审查的相关资料(调研资料、论证结果、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执行过程中。
3.学习培训制度。政府、司法部门和妇联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政策法规制定者、执行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自觉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的意识和能力。
4.督查与表彰激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专家,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档案、工作交流等形式,对全州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进行专题督促检查,将开展法规政策评估审查工作纳入全州妇女儿童工作的考评与表彰中,从源头推动妇女事业发展。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计划和州司法局委托的评估项目开展评估审查工作;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关注并促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在政策法规中的充分体现;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题督查和监测评估,对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的政策法规及时提出修改修订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等,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的实效。评估、审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专家组组长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参加人员。
(三)评估审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送审稿。专家组应当对以上政策制定中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进行调研论证、收集舆情、分析评价,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等。
(四)评估审查工作程序。评估审查应按照“接受委托——收集研判信息——论证评估——提出建议意见——给予反馈答复”的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司法部门、政府办公室每年提出当年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制定或修订计划,针对年度方法及政策制定计划,由妇联组织牵头委托有关专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并根据不同领域及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理论研讨、实证研究等方式,进行性别平等原则的研判和分析,形成书面评估审查意见、建议,通报给法规政策制定或者实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相关单位、部门应予以回复。
州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有关事项进行评估,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理论研讨、实证研究等方式,评估结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意见和建议,由司法局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涉及中央、国家、省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州司法局、州妇联向上级反映。
五、积极推进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评估审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照目标要求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检查督办,确保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积极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抓督查促进落实、抓督办促效果,保障评估审查工作有效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评估审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