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规定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为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定位及主要内容
(一)《迪庆要情》
1.《迪庆要情》
服务对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我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新成绩、累计的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影响我州社会稳定的热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各县(市),各部门,开发区拟向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的专题性调研信息;具有迪庆特色的信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
2.《迪庆要情——特刊》
服务对象: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主要内容:我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新成绩、累计的新经验。本刊物将定期组织专题类信息(如: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迪庆要情——专刊》
服务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内容: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学习参考。
(二)《信息专报》
服务对象: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主要内容:主要刊登各县(市),各部门,开发区提供的需要直送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时效性、针对性较强的专题性信息,主要反映我州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州人民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州各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三)《舆情专报》
服务对象: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主要内容:对舆情动态和网民言论等进行收集、提炼和分析,供州人民政府领导参阅。
(四)《舆情快讯》
服务对象: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主要内容:对舆情动态和网民言论等进行收集、提炼和分析,形成短文以手机短信供州人民政府领导参阅。
(五)《迪庆政务短讯》
服务对象: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主要内容:时效性、针对性较强的州政府领导开展调研、组织工作会议的相关信息,对下一步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具有指导作用;州人民政府领导关注的政务信息。
二、2018年迪庆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彰办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9号),为加强对迪庆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上报信息的积极性,发挥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州人民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州直各委、办、局
3.州政府办相关科室
(二)目标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1.采用计分
(1)《迪庆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
(3)《舆情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4)《舆情快讯》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5)《迪庆政务短讯》采用,每条加5分。
(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7)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被《云南要情》、《信息专报》、《云南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加20分。
(8)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0分。
同一条信息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多个刊物采用的,只计最高分;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多个刊物采用的,累计加分;同时被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累计加分。
2.领导批示加分
(1)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80分。
(2)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
(3)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的,可累计加分。
3.失误扣分
(1)信息报送中,如有抄袭、复制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0分。
(2)紧急信息迟报的,1次扣10分。紧急情况发生6小时后,事发当地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及州级主管部门才报送的,视为迟报。
(3)误报紧急信息的,1次扣20分。紧急信息的内容在定性上失实,在定量上严重失误,视为误报。
(4)漏报紧急信息的,1次扣30分。其它渠道已报送了已发生的紧急情况,而事发当地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及州级主管部门在其后的12个小时内仍不上报的,视为漏报。
(5)瞒报紧急信息的,1次扣40分。紧急情况发生后,在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查询、追究时,事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及州级主管部门仍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6)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或被州人民政府领导批评的,一次扣50分。
(7)如出现上述情况,在扣分的同时,视情节严重性追究信息联络员的相关责任,并在全州予以通报。
(三)目标考核任务
1.县(市、区)目标任务分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各为120分。
2.州直各委、办、局、州政府办相关科室目标任务分
(1)州公安局为120分。
(2)州发改委、工信委、水务局、统计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旅发委、信访局各为100分。
(3)州财政局、科技局、民宗委、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管理局、审计局各为80分。
(4)州司法局、生物创新办、质监局、工商局、移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研究室各为60分。
(5)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防震减灾局、交通运政管理处、开发投资公司、电网迪庆供电局、粮食局各为40分。
(6)州外侨办、法制办、档案局、藏学研究院、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各为20分。
(7)州政府办公室目标任务分:州政府督查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各为60分。
3.每季度刊发《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对本季度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4.考核年度自当年的1月至12月,年度考核任务分=年度采用分+领导批示分-失误扣分。
5.年度末将对超额完成政务信息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州政府办相关科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得分情况按排名先后给予表彰。
三、目标督查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末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全年政务信息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单位2018年目标督查考核工作相挂钩进行考核。
(二)目标督查考核分为1分,按照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制,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扣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三)政府系统目标督查考核分由州委信息工作得分及政府信息工作得分两部分组成。政府系统单位信息工作目督得分=州委考评得分(折合1分制)*15%+政府考评得分(折合1分制)*85%。
(四)其他扣分项:专题约稿信息不符合约稿要求每次扣0.2分,约稿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情况每次扣0.2分,不报约稿信息每次扣0.2分,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约稿信息每次扣0.1分。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联络员于4月11日前添加信息工作交流QQ群(362421464)。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