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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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1800107
文  号
来 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29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5:03     浏览次数: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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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迪庆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同全州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现结合《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重度残疾人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康复服务得到显著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是,我州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州人均生活水平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事业经费标准偏低,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迪庆要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就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现实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同全州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为残疾人搭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台,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他们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与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支持,又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残疾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要使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全州持证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因人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应视情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低保资金解决。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临时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无法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保障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药物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家庭去世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改革政策范围。

2.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政策落实。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的原则,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州、县市(区)应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全面推进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共图书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3.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未满60周岁的重度持证残疾人,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对三、四级残疾人按200元缴费档次由州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全面落实全州持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的重度和困难持证残疾人按州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的比例全额代缴医疗保险费,帮助持证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列入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4.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政府和财政部门细化的租金减免标准,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建房的倾斜支持力度,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给予最高补助标准后仍无建房自筹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州、县市残联在提取的彩票公益金中适当给予建房补助。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抓手,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拓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应视情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低保资金解决。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临时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及贫困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6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努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增收

1.如期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 “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继续开展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行动计划”。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以实施云南省“助盲脱贫”行动计划为典型引路,推进助残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实施。

4.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示范户、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扶持、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其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灵活就业。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在“用工自由”原则下,通过采取鼓励的方式鼓励用工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贫困残疾青年群体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积极组队参加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省残疾人展能节,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4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建立一批基层党组织扶贫基地

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3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辐射带动各县、市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积极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9.助盲脱贫行动项目

培训扶持盲人100人次,扶持建设4个盲人规范化按摩店。

10.开展助残“百企千人行动计划”项目

每年扶持1个州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3个残疾人创业示范点,120户残疾人创业示范户。

(三)努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抓好残疾预防各项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认真实施国家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和数据库。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迪庆州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大力推广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

3.扩大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工作。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4年免费教育。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大残疾人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德钦、维西县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人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贯彻落实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好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的基础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与省内高等院校合作,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创作演出,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与指导,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

7.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开辟无障碍公交线路。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疾人服务设施必须按照无障碍标准设计规范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进一步推广盲人使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

8.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大力推广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适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创新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作用。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会议。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站工作,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五)整合力量,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积极引导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培育壮大助残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划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开展“云岭志愿者助残行动”、“邻里守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培育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进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加快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

4.加大残疾人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积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着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按要求配齐配强残联和残工委领导班子,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州、县(市)两级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职尽责,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持续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五)加强信息统计的应用能力。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有关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集成共享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联系统信息无障碍网站集群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残联网站信息服务能力。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县(市)、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和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项目向藏区倾斜。将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对口支援总体部署,加大支援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八)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全覆盖。积极改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条件,提高专职委员(联络员)的补助。不断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国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志愿助残专业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全州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州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给予特殊扶持

州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残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

根据《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

州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州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5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州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8

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9

确保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10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残联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

12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州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民政局

13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州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15

根据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州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16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州残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17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州民政局、残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8

普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

州残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19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4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

20

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州残联、教育局

21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州残联、教育局、文体局

22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州残联、文体局

23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与指导

州残联、文体局

24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残联

25

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州残联、质监局、民政局

2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适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州法制办、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

27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州七五普法规划

州司法局、残联

28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州司法局、公安局、残联

2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州民政局、残联,团州委

30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州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31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32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局、团州委,州妇联、残联

33

推进州、县(市)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建立配套综合服务设施

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4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州残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35

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州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36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州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文体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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