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5328P/202400527
文  号
迪建发〔2024〕58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0-16
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6 18:01     浏览次数: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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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建发〔2024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审〔2024138)等文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特根据迪庆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各地各部门依托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三、方案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2)汇编联合验收一份办事指南和意见书、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3)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4)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

2.专项部门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2)国动办:具体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3)气象部门:具体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以上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二)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

(三)实施步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开展工作。

(四)验收材料

(一)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四、主要特点

(一)推进一网办结

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动全程网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流程实现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注入新的动力。

(二)明确职能职责

方案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并制定一套标准化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各专项部门如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确保高效落实

强调各部门严格加强组织执行力度,确保竣工联合验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并在改革过程中及时解决新问题。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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