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建发〔2024〕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审〔2024〕138号)等文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特根据迪庆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各地各部门依托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三、方案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2)汇编联合验收一份办事指南和意见书、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3)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4)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
2.专项部门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2)国动办:具体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3)气象部门:具体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以上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二)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
(三)实施步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开展工作。
(四)验收材料
(一)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四、主要特点
(一)推进一网办结
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动全程网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流程,实现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注入新的动力。
(二)明确职能职责
方案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并制定一套标准化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各专项部门(如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三)确保高效落实
强调各部门需严格加强组织执行力度,确保竣工联合验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并在改革过程中及时解决新问题。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