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迪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的通知》(迪建发〔2024〕57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工作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堵点和难点,规范联合验收程序,提高联合验收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的通知》(云建审〔2024〕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气象局4部门研究印发了本《工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一)竣工联合验收定义
本办法所界定的竣工联合验收,系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在全面达到国家及云南省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与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正式提出申请。随后,由指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并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防雷装置验收、质量监督验收及档案归集等多项内容,采用“一家牵头负责、一窗统一受理、并行协同办理、限时完成审批、集中反馈结果”的高效模式,共同进行综合性竣工验收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在迪庆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三)联合验收内容
联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根据建设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四)办理模式
各相关部门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本部门有自建平台的,可依托自建平台进行审批服务,并将结果信息共享审批管理系统。
(五)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1)汇编联合验收一份办事指南和意见书、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2)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3)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
2.专项部门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2)国动办:具体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3)气象部门:具体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以上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竣工验收条件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申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协调专项主管部门限时开展工作,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七)强化联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
1.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联合验收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于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推动联合验收信息公开,工程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项目联合验收意见。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公开项目联合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相关主管部门对各自验收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一站式联合验收”加速提效
通过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机制,将原先分散于多个部门的验收流程无缝整合,有效消除了多头管理带来的繁琐与重复,极大地缩短了验收周期,显著提升了整体工作效率。
(二)标准化验收体系保障质量
建立并推广统一的验收标准体系,将各部门原有的验收规范整合归一,确保了竣工验收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这一标准化措施为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品质与安全性。
(三)强化部门协同,优化组织效能
深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边界,促进跨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与高效合作。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