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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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3373R/202000041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3-18
【地方政策】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2020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5:35     浏览次数:3773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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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迪庆州2020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迪庆州2020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

(联系人及电话:州就业局 史林,0887-8222269)。

迪庆州2020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迪庆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省委提出的“能转尽转”要求,坚持“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促进转移、稳定就业”原则,明确思路、精准施策,提高组织化程度,全力降低疫情冲击影响,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实现全州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显著提升、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实现2020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为总目标。瞄准未脱贫的508户1579人,逐户逐人排查“两不愁三保障”、“九大工程”和“巩固提升任务”清单,盯紧已脱贫19045户72560人就业状况,保持全州建档立卡户、易地搬迁户有劳动力家庭1户1就业的同时,努力使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60%

(一)千方百计,动员、帮助、组织2019年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

2019年全州登记在册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3.17万人,其中:本地(乡镇内)就地转移就业0.93万人;乡镇外县内转移就业1.59万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0.36万人;省外转移就业0.29万人。目前,省内外企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确认下,已加速分期分批复工复产。在相关手续齐全、确保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要尽快动员组织2019年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就业。

)迎难而上,确保实现2020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2020年,全州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6万人,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0.2万人。其中香格里拉市新增转移就业1.7万人(贫困劳动力0.02万人),德钦县新增转移0.6万人(贫困劳动力0.02万人),维西县新增转移就业2.3万人(贫困劳动力0.16万人)

三、实现途径

(一)本地(乡镇、街道内)就地转移就业

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合作社吸纳;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农危改”、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承包主体吸纳;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其他灵活就业。

(二)乡镇(街道)外县(区)内转移就业

县级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吸纳;园区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地建设(维护)工程项目(保障房、交通、水利、市政设施等)承包主体吸纳;自主创业;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其他灵活就业。

(三)县(区)外省内转移就业

省、州(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企业吸纳;大中城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吸纳;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主体吸纳;自主创业;其他灵活就业。

(四)省外转移就业主要途径

借助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帮扶机制(滇沪、滇粤、滇浙等)组织转移就业;州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省外重要劳动力输入地(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组织转移就业;省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转移就业;“亲带亲、邻带邻”帮带外出转移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立即行动,持续开展,摸清农村劳动力底数

动员、组织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级社保协办员、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充实“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转移就业工作协办员)”队伍,明确每一名队员的责任区域,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摸排,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摸清底数。鼓励运用“农劳基层调查APP”等工具,实名登录,质量可溯,摸排一人,记录一人。

1.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变化情况

转移就业状态、受教育情况、技能状况、转移就业意愿、职业培训意愿,以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愿出、不敢出的思想状况等。

2.进一步摸清疫情防控期间返乡返岗农村劳动力情况

返乡前就业地、返乡前转移就业形态(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返岗计划、改变转移就业方式意愿、职业培训意愿、线上求职情况等。

3.动态核实就业扶贫情况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分性别,年龄上限为60周岁)、是否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搬迁至城镇区域)对象、转移就业状态、参加职业培训情况、是否在就业扶贫车间务工、是否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否为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劳动力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当年务工收入等。

4.摸清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情况

创业举办实体基本信息、创业团队人数、参加创业培训情况、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吸纳就业情况。

实施主体: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

州级责任单位:州就业局

(二)主动对接,供需对准,推动转移就业组织化

1.省外对接

进一步密切各县(市)分别与上海市指定下辖区的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关系。制定对口帮扶劳务协作任务计划,主动联系上海下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掌握当地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条件等情况,征集企业招工信息,对口发送至相关县(市)。

重点对接省外重要劳动力输入地。主动对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省区市,掌握当地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条件等情况,积极寻求建立与输入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稳定协作关系,多渠道归集输入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扩大与省外重点地区建立稳定劳务协作关系有困难的,要主动向上级请求帮助。全州各县(市、区)与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重点省区市的至少1个县级以上地方结成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发挥好驻外劳务工作站职能作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后续跟踪服务。

2.省内对接

建立迪庆州与昆明、玉溪等州市之间的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机制,参照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州级统筹协调各县市之间、县(市)级统筹协调各乡镇之间,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劳动力技能特点和劳动力资源余缺情况,开展对口劳务协作。

实施主体:州就业局、迪庆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级责任单位:局就业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州就业局

(三)岗位归集,线上发布,扩大就业信息覆盖范围

1.本地岗位信息归集

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定期摸排本辖区内企业空岗信息,整理后及时上传至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彩云南——一部手机找工作”、“迪庆就业”等平台内,形成招聘信息,供广大求职人员通过“就业彩云南”“迪庆就业”等微信公众号浏览查询。大力推广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的应用,指导企业通过“我们要招工”功能模块及时主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外地岗位信息归集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外劳务工作站,通过与劳动力输入地相关机构对接获得的招聘岗位信息,上传至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彩云南——一部手机找工作”、“迪庆就业”等平台内。积极向省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大型用工企业推广应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我们要招工”功能,由州就业局对接省就业局给予统一配置账号,引导其将收集到的岗位信息在平台发布。

3.发布招聘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暂缓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各地要将“就业彩云南”、“迪庆就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张贴至各村、组,指导广大农村劳动者关注该公众号。广大农村劳动者可通过“就业彩云南——我要找工作”功能模块或“迪庆就业”查询浏览岗位信息及招聘机构联系方式,与招聘机构洽谈务工协议。各地可从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下载适合当地农村劳动力特点的岗位信息,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大厅、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播放发布。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至有意愿转移就业还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4.举办招聘活动

在4月底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启动现场招聘活动,点对点、面对面“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进村入户。鼓励各地积极建设远程面试系统,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组织招聘活动不间断、可持续。

实施主体:迪庆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州级责任单位:州就业局

(四)防控疫情,周密安排,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疫情防控期间,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安全、有序把外出务工人员从“家门口”送到“厂门口”。

1.做好疫情筛查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疫情筛查,对没有疫情的村、没有疑似的村、没有隐患的村,在落实防控要求、具备输出条件、完善报备手续后,大力开展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对不具备条件立即外出务工的,要继续隔离观察,确定安全后再外出就业。村(居)委会确认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居家隔离14天以上,并协助填好《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协助填好《复工人员健康检测表》,确保务工人员健康上岗。

2.组织安全输送

各县(市、区)集中组织,采取统一包车、统一餐饮、统一疫情防护,按照用工企业开(复)工时间和条件,分地点、分时间、分批次组织输出,避免同一时段大规模集中返岗,杜绝疫情传染。

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权益维护、文明常识等方面内容,更要注重疫情防护知识的讲解,增强防范意识。

制定详细护送方案,明确集中地点、行程路线、途中就餐安排、车辆标识、务工人员标识、医务人员标识、护送人员标识、途中紧急情况处置方案等。在输送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做到乘车人员车内不吸烟、不脱鞋子、全程戴口罩。对于远距离、长时间乘车的,可休息2-4小时,不离车住宿。到达企业后,护送人员要协助用工企业组织开展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备案。

实施主体:州就业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州级责任单位:州就业局

(五)丰富形式,定向定岗,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培训

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各类职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在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供相关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等系统平台,选择相应班级、工种进行线上职业培训课程学习。

对于暂时不想返岗和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要按照其培训意愿和市场岗位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鼓励企业对职工开展培训,采取“师带徒”或培训机构送教上门、线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出抓好企业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鼓励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在线不见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生活交通费等补贴政策,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企业稳定发展。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州级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六)紧盯目标,精准施策,巩固和扩大就业扶贫成果

以未实现脱贫清零的119个贫困村、508户贫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深入开展就业扶贫,对能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做到职业培训、岗位推荐“两个全覆盖”,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1.鼓励异地转移就业

对于“能外出,可远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异地转移就业。落实交通补助和中介补贴等激励政策,完善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组织农村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2.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对于“能外出,但不能远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依托地方工业园区、特色农业产业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等吸纳就业。大力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千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认定“就业扶贫基地”,落实补贴政策。

3.政策帮扶兜底安置

对于“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开发乡村服务类岗位,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力争新增帮扶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00人以上。

4.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更加聚焦帮扶。按照“以岗定搬”要求,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服务点或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为搬迁劳动力开展各类就业帮扶,精准掌握动态信息,实现“户户清、月月清”。在8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至少要建立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主动上门服务,对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法定年龄内劳动力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落实城镇就业政策,纳入城镇制度管理,积极引导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城镇集中安置点基层治理(如:楼长制),对符合条件的要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限时实现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含随迁户)动态清零。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

州级责任单位:局就业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州就业局

(七)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以稳岗返还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

1.减少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只需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向参保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不再要求企事业单位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失业保险缴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主动开展服务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看得懂算得清”的失业保险政策,向参保企事业单位讲清政策、告知办理流程和申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中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结合已有信息对《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的内容应填尽填,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多少采取“走出柜台、走进企业”的主动上门服务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推送等方式将稳岗返还政策和《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主动推送到企业。

实施主体:州、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州级责任单位:局就业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州就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保障机制,盯住末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推动形成上下协同、横向联动、一盘棋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派驻“特派员”的办法,把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级定方案、定责任、定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方面工作都有人管、有人盯、有人做,高效率、快节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

发挥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农民工流动情况、就业稳定情况、稳定增收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用途,支持各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用于统一集中组织运输和护送服务,为外出人员购买车船票、口罩等防护用品等相关项目支出。

(四)加强风险防控

密切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动态抓好就业形势分析,发挥基层服务站点作用,实时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注重做好信息数据交叉比对和精算分析。从最坏处准备,向最好处努力,把矛盾问题想全、想深、想透,主动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把应对措施做实、做细、做足,坚决防止失业率大幅攀升,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六、其他要求

(一)局党组将结合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全年目标任务等重点人社工作推动落实,建立州对县(市)、区工作联系机制,由局级领导牵头、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开展对县联系指导工作。

(二)各县在具体工作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州局相关科室联系沟通。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发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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