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453373R/202000096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8-06
【部门动态】关于申报吸纳就业补贴(助)、稳定岗位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15:56     浏览次数: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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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吸纳就业补贴(助)、稳定岗位补贴的公告

各州级参保单位、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吸纳就业补贴(助)、稳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政策享受范围

(一)吸纳就业补贴(助)标准及政策享受范围

1、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2、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政策享受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岗位成效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按2020年企业吸纳职工数给予1000元/人的稳定岗位补贴。

二、补贴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申报资料

(一)吸纳就业补贴(助)申报资料

需提交被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务协议)、视被吸纳人员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证明等)、身份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或者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及《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注意:吸纳建档立卡人员的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或者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吸纳其他人员的只需提交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或者工资银行流水明细)。

(二)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资料

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一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或者工资银行流水明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稳定岗位补贴的,稳定岗位成效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指与2019年12月末对比,截至补贴申报时,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长的中小微企业及在2020年进行工商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二)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1月以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若同一人员符合以上多项政策补贴则就高原则享受。

五、联系方式

迪庆州劳动就业服务局 0887-8881922 8289383

附件:《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补贴人员花名册》

吸纳就业补贴(助)申报审批表.xls

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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