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07XW/202500100
文  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5-06-10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JY3400140500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4:55     浏览次数: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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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C类)

                                                  公 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JY34001405009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蜂颖琼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JY340014050096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我委积极与南方电网迪庆供电局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州现执行的上网电价情况一是根据《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迪发改价格〔2019〕19号)文件补偿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空间,降低州内增值税税率为13%的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上网电价。降低后,增值税税率为13%的2008年1月1日以前投产小水电上网电价为:丰水期0.1405元/千瓦时,枯水期0.1990元/千瓦时;增值税税率为13%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投产小水电上网电价为:单机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机组丰水期0.1903元/千瓦时,平水期0.2144元/千瓦时,枯水期0.2386元/千瓦时;单机装机在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为0.2144元/千瓦时。二是自2024年5月起,根据(云能源运行〔2023〕321号文件)要求,迪庆供电局在装机容量110KV及以上电厂未自主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量按照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结算,迪庆州符合结算的电厂共计27家,剩余的小水电厂依然按照(迪发改价格〔2019〕19号)文件结算。三是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增长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134号)要求,鼓励所有发、用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公益性用电及对应的发电上网电价外,原则上均要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价格。此后,上网电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迪庆州价格主管部门已无上网电价定价权限,无权干涉上网电价的具体执行。

因此您所反应上网电价不公情况水电企业要与南方电网公司供电局对接,发电企业上网、投产时间由供电部门审核,各水电站持上网、投产或技改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南方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沟通对接,由南方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结论后确定其上网电价是否可享受2008年以后的上网电价。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扎西拉木           联系人:17708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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