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63号建议的答复
孙红兰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号建议,已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结合迪庆实际,迪庆州制定出台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落实了乡村医生待遇、离岗补偿、养老政策等措施。
一、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待遇。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财政乡村医生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已成为乡村医生主要的收入来源。一是2019年起,为更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制定出台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了乡村医生准入机制、退出机制、财政补助机制、招聘机制、培训机制、监管机制,我州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同时在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目前仍健在的、已达到退出年龄的各级财政给予980元/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并解决了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二是从2011年起,建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乡村医生人均获得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每人每月303元,并逐年在增加。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 2023年的80元,我州明确了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经费,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直接补助给乡村医生,逐年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四是乡村医生执业医师考前培训、学历教育、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医疗业务水平,同时,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将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满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基本用药需求,拓展了乡村医生基本医疗业务范围,促进了乡村医生诊疗服务收入的提高。五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3〕2号)等精神,从2024年起专项招录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岗位,编制和人事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逐步保障村卫生室人员收入与服务能力。六是我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健全乡村医生“五险一金”财政缴纳机制和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同时人大、政协在调研时请求呼吁提高乡村医生补助,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机制。
二、全力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水平。一是大力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09年以来,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全州村卫生室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信息化业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中医药治疗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2017年以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加强16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对未达标村卫生室实施销号管理,截止2020年底,全州所有村卫生室全面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有效实现了农村居民在村级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的目标。近年来,我州还开展了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和乡村医生个人卫生整治,全面改善了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和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感受。二是实施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行动。在2023年香格里拉市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试点基础上,2024年起全面推进全州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对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标准,查找村卫生室不足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改进,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起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挂点帮扶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每月至少1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帮助乡村医生业务能力的提升。四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录计划、推行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鼓励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让越来越多的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就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