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侧记
杨洪程
日前,维西县巴迪乡真扑村70岁的傈僳族老人阿说咪在维西县医院住了9天院,康复后回到老家后,她逢人就说:“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阿克吉!”
阿说咪是一名贫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她住了9天院,医药费用10000多元,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报销医药费后,城乡医疗救助站为她支付医疗救助款3999.18元,她自己只需要支付2000多元。
前年,阿说咪曾经到维西县民政局申请过医疗救助款。当时的繁杂程序至今她还记忆犹新:出院后带着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复印件和自己的申请书到村里签署意见、盖章,之后又到乡里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又带着有关资料到县民政局找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这些程序既费时间、精力,又费钱财。从巴迪到维西县城一趟,办完相关手续,至少要用2天时间,花300多元费用。
现在好了,阿说咪像许多群众一样享受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不用写申请,不用跑村里、乡里和县里了,节约了时间、精力,更节约了钱财。不仅如此,救助的标准比过去提高了一倍左右。
据了解, “一站式”服务是指由县民政局在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医疗救助窗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销基础上,适当享受民政部门管理实施的医疗救助,并由指定医院首先垫付,实现核销与救助同步结算的优质快捷服务。
按照《“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维西县医疗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未满18周岁的孤儿、“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按剩余部分的60%予以救助,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五保供养对象和未满18周岁的孤儿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优抚对象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救助不设门槛、不设封顶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给予100%医疗救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给予80%医疗救助;“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给予70%医疗救助。
据了解,维西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1142人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累计支付医疗救助款16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