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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即将迎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6-12-23 15:11
来源:迪庆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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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及迪庆州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德钦县和香格里拉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布署的时间表路线图,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按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的内容和标准,评估认定的相应程序,如期完成了县(市)级自评、州级复核、省级评估和申报工作。通过县(市)级自评、州级复核和省级评估,德钦县和香格里拉市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做好查缺补漏的补短板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均达到国家评估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进一步均衡,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16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申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德钦县、香格里拉市进行国家级审核认定。届时,国家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将对两个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辖区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县(市)人民政府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完成实地检查和审核后,12月30日国家督导委员会将对云南省申报的43个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进行统一反馈检查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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