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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05 14:49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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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作热情,鼓励多出精品,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实力,实现文化兴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创作“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艺术性、思想性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创新,注重特色,打造文艺精品,推出优秀人才为导向,以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为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广大人民群众创作奉献更多无愧于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迪庆文学艺术全面繁荣发展。

  二、奖项名称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

  三、奖项分类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按专业类别分为文学类和艺术类两大类。

  (一)文学类分为小说、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学作品集、文学评论(含报刊新闻、评论)、理论研究;

  (二)艺术类分为音乐、书法、绘画、摄影、舞蹈、广播影视(含新闻和专题类)、民间艺术。

  四、奖项设置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分为成果奖和新作奖两大项。

  (一)成果奖是指在国内外各类法定机构或专业协会组织的文艺评奖(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的文艺作品,分为国家级奖励和省级奖励两个类别。

  同一作品如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奖项作为奖励标准,不进行重复奖励。

  (二)新作奖是指正式出版发行、公开发表、县级以上公开展演、播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文艺新作。

  国家级和省级文学艺术成果奖以获奖时间为准,新作奖单件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出版时间为准,影视和舞蹈等作品以首播、首演时间为准。

  国家级和省级文学艺术成果奖按年度申报、登记、审核、确认和奖励。

  新作奖(音乐类除外)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音乐类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具体申报、确认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五、参评作品要求

  (一)坚持文艺创作“二为”方向、“三贴近”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作品要以表现迪庆底蕴厚重的多元文化,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深刻反映迪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为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展示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新气象、新面貌,做到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三)坚持艺术与生活的统一。面向农牧区、面向基层进行创作实践,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创新,尤其是要不断加大对地域特色文化和时代文化的探索和创新力度,力争多出作品,多出精品。

  六、参评作品条件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参评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全国、省级各类奖项的文艺作品、理论成果;参加过全国、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参展作品;参加过全国、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单项展作品;已经播放或上映的广播影视作品、音乐、歌曲、MV;在县级以上演出过10场以上的歌舞剧作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大型文学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大型理论期刊发表的理论研究成果,或者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采纳有影响力并转化为成果的调研报告;各级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专著、理论专著、作品集;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

  七、评审机构

  州委、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办公室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奖项分类、设置和对参评作品要求、条件,分类制定评审办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

  八、参评程序

  各文艺单位、协会或个人将作者近三年的作品,按照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外文艺工作者以迪庆历史、自然、人文等为题材、素材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参加评奖。

  九、奖励金额、等级和标准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奖金由州级财政列支,奖励等级和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奖”作品,按照综合(集体)类和个人类划分,根据获得的奖励等次分别给予奖励:综合(集体)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7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秀奖2万元,入选奖1万元;个人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优秀奖1万元,入选奖0.5万元。

  (二)获省级奖励的“成果奖”作品,按照综合(集体)类和个人类划分,根据获得的奖励等次分别给予奖励:综合(集体)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个人类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三)“新作奖”按分类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作品按综合(集体)类和个人类区别奖励。综合(集体)类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个人类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新作奖评奖如无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和数量,可空缺。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由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评审纪律

  (一)凡申报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作品,由评委会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委、州政府申报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二)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评委会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

  (四)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审资格。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展和需要,逐步修改完善。

  (三)本办法由州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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