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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31 14:40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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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初审登记、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
(九)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迪庆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广告协会办公室围绕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迪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人员、车辆情况
(1)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1个科室和1个派出机构(迪庆州开发区工商分局)。
(2)根据迪政办发[2015]134号及迪编办[2015]110号,迪庆州工商局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4人。
(3)因公车改革未执行,单位实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
二、2016年迪庆州工商局部门预算情况
1、2016年收支预算
2016年部门总收入7223773.08元,其中财政安排公共财政预算7223773.08元。
(1)基本支出6423773.08元,占总预算88%;
(2)项目经费800000.00元,占总预算12%。
2、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336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00.00元;公务接待费61600.00元。“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在即2014年处置了7辆公务用车,2015年相对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二是因国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公务接待方面的规章制度后,单位严格按制度及规定执行,没有造成浪费等现象。
请点击下载附件:
2016年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ar
注: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待财政批复后公示。
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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